二、参加由各地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。只有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合格的人员,方可申报教师资格证。
(1)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两份
(2)学历证书原件、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(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;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,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)
(3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(4)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
(5)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》原件和复印件
(6)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
(7)小二寸证件照一张
(8)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出具拟聘专任教师的证明。
必要时,应认定单位要求,提供其他相关材料。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,办理机构只收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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